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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3008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蒙泰高新蒙泰高新(SZ:300876)2025-09-08 10:1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23]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协议与报告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总经理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使用情况,年度结束全面核查进展[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4]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23] 其他事项 - 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验资并存至专户[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0]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9] - 改变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