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30087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4]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投票权分别计算且不能交叉使用[13] 提名规定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1%以上可提名独立董事[8] 投票有效性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投票无效[14] - 行使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数,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14] 当选规则 - 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者当选[16] - 当选人数不足有不同处理方式[16][17] 细则生效 -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