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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0006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合金投资合金投资(SZ:000633)2025-09-08 10:0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募集资金[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8]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执行[13]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2]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16]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费用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6]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5]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资金存放等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