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8]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9]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90自然日内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0]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大宗交易减持90自然日内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0]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1] 特殊时期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11]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交易规则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得将持有的公司股票或其他具股权性质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1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在任职等特定时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5]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6] - 公司董事和高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管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的,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17]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反制度买卖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2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2]
海南瑞泽(00259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