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0025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7]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8]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3]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5] 公司支持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17]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提供资料信息[1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19]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在年报披露[19]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19]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及章程执行[21] - 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21] - 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和修改,由董事会解释[2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2] - 时间为2025年9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