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00259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会议组织与表决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3]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4] 事项审议与意见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特别职权行使前经审议且过半数同意[4] - 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类型有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等[4]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5]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