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虽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方式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报告制度 - 分公司、子公司月度报告次月7日前报总公司,季度报告季末次月15日前报,年度报告年末次月底前报[15] - 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报告经营情况,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述职[10] - 分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17] 权限规定 - 分公司无独立股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担保和投资权,处置资产须先报总公司获批[6] - 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及提供任何形式担保[13] -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25] 人事管理 - 总公司依据持股比例委派子公司董事、监事[9] - 子公司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任命和解聘,分公司总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9] - 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与子公司签合同,分公司部门经理与总公司签合同[13] 财务制度 - 分公司、子公司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后执行,修改亦按此程序[13] -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其他税费及子公司所有税费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14] 审计监督 - 总公司设立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分公司、子公司接受审计监督[20] - 总公司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20] - 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需全面审计[20] - 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重大经济合同须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20] 其他规定 - 分公司、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明确审议程序[17] - 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8] - 内幕知情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8] - 本办法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
海南瑞泽(002596) - 分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