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 - 总经理办公会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2] - 超过30万元(自然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法人)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等特定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公司关联人[6]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发生时签书面协议,遵循公平等原则[2] 管理与披露 - 证券部是关联交易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事项披露[3] 定价与调整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或协议原则定价[10] - 关联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计算价款,需调整由双方协商[11] 特殊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4] - 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表决权股东可临时要求关联股东回避[22]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4] 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26]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26] 视同行为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2] 资料保存 - 关联交易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违规处理 - 违反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程序,两日内上报情况[30] - 有关董事或股东应回避未回避,关联交易决议无效[30] - 董事、高管违反规定,视情节处分[30] 参股公司规定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数额比照执行[33] 生效时间 - 本办法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9]
海南瑞泽(00259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