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00259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利润分配制度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重大投资与支出标准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重大投资或支出[10]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2] 分红相关限制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 利润分配方式与周期 - 每年原则上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根据盈利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0] - 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优先采用[9] 信息披露与执行要求 - 在年报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相关事项[16]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17]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7] -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会批准的方案[17] 政策调整与制度生效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需满足规定条件,经详细论证并履行决策程序[17]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