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监管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投资审批 - 实际投资额超预算20%以内(含),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0] - 超20%至40%以内(含),由董事会批准[10] - 超4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26] 项目重新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9]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公司应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应到期日前履行程序并公告[16] 资金用途变更 - 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18] - 董事会通过议案后方可变更用途[29] 项目转让与置换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近三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并报股东会[22]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制度履行程序,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3]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3] 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审计委员会[25]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5] 保荐与财务顾问职责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资产收购披露 - 以发行证券买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至少在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26]
海南瑞泽(0025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