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0025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管理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事务[13] 沟通方式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6] - 公司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如官网、新媒体、股东会等[7] 联系方式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7] - 公司可在官网设专栏收集和答复诉求[7]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8] 互动平台 - 公司应利用互动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8] 说明会 - 公司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业绩、分红等说明会[10]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其他 - 公司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维权活动[20]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活动中不得有八类违规情形[14] - 从事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四项素质和技能[15] - 负责人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16] - 其他部门及子公司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八项主要职责[18] - 活动档案应包含四项内容并分类存档[19]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0] - 每次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文件[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