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0025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20]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公平、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3]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重大信息对外公布和投资者关系管理[22] - 财务总监对财务内部控制及监督负责,对财务资料真实性等负直接责任[41] 特殊情况处理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26][27][28]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经申请、审核及审批,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29][30]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