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600989)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2]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2]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14]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15]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9]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辞职导致比例不达标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20]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对年报有异议且过半数同意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承担[3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7]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6]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9] 其他规定 - 公司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3日提供资料[38]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3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34]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保证同等知情权[38]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提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4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