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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600989)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宝丰能源宝丰能源(SH:600989)2025-09-08 09:46

对外投资审议规则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6]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未达50%等6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决定[7]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未达10%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8][9] 投资计算与报告要求 - 12个月内对外投资按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10] - 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股权类投资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10] -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非现金资产交易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10] - 购买或出售少数股权无法审计可披露情况后免披露审计报告[11] 特殊情况规定 - 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按不同情况适用规定[11] - 仅达特定标准且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委托理财与投资限制 - 委托理财以额度占净资产比例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并采取应对措施[14] - 公司原则上不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或衍生产品投资,开展需符合规定并限定规模期限[14] 投资管理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与监督[17] - 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18] 投资流程与管理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征求意见,选择最优方案[20]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21] - 公司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控制,处置需经决议或决定[24]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25][26] 投资监督与评价 -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跟踪并评价效果[30] - 公司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