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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600989)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宝丰能源宝丰能源(SH:600989)2025-09-08 09:46

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决定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决定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6] 关联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16]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7]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股东会关联交易决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参加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9]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22] 关联委托理财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2] 关联交易免审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22][23] 关联共同投资计算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资、减资以公司投资、增资、减资金额为计算标准[25]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9]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委托按委托代理费适用相关规定[29] 关联资产交易披露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达到披露标准且标的为公司股权的资产,需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和财务指标[31] - 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有资产评估等情况应披露相关基本情况[32] 关联资产溢价处理 - 公司向关联人购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32] 关联资金占用解决 - 公司因买卖资产可能致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32] 制度相关说明 - 本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等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34]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34]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5]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6]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