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管理 - 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6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秘书履职[10] - 秘书被解聘或辞职需向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11] - 4种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秘书[11] - 聘任秘书需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3] - 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3] - 解聘秘书要有充分理由[11] 会议与报告披露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5] - 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17]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告经审计年度报告[17] - 临时股东会决议形成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18] - 重大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18] 其他披露事项 - 合同或担保事项达最近一期净资产10%以上需披露[19] - 交易金额占净资产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19]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6] - 细则修改及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