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5]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内部审计管理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5]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相关事项检查一次[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1] 决策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4]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1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5] 会议相关 - 公司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关联委员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会议,决议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31] - 出席会议无关联委员不足无关联委员总数1/2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31]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21] - 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2]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24] - 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相关情况[24]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24] -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24] -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报告及续聘或改聘决议[24] -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24] - 半年度报告特殊原因审计工作流程参照上述条款执行[24] 其他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6]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6]
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