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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森林包装森林包装(SH:605500)2025-09-08 08:15

信息披露职责 - 持股5%以上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5%以上股份股东等[29] 披露方式与形式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6]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7] 定期报告时间 - 公司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公司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2]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披露临时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29]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30]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财务部审计等多道程序,2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审核披露[38] - 临时报告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起草等多道程序,报交易所审核公告[39]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有误致投资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6] - 公司对违规责任人处罚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48] 保密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信息[5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信息公开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