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重大交易事项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需报告[7] - 重大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报告流程与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1] - 重大信息未如期完成需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12]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后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2]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其他信息报告义务人履行职责[13]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资料至董秘办[16]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16]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6]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披露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16]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将被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将给予处分[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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