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少于1名[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除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6]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类事项有审查和决策权[5] 人员聘任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后,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13]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其应取得资格证书[1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2]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22][23]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需提前10日和3日通知[25]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9]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5] 董事要求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等情况,董事会应作书面说明并报告[2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31] - 董事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32] 提案相关 - 除特定情况外,其他向董事会提出的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18]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22]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25] 表决相关 - 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33] -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由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3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届次、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3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 - 董事会应在国家法规修改等情况时及时修订本规则[45] - 规则修改事项属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应按规定公告[4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4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本规则的修改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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