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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森林包装森林包装(SH:605500)2025-09-08 08: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含本公司)兼任[4]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最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担任[11] - 过往任职有不良记录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12]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辞职,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履职相关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2]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26] - 2名以上提议延期未被采纳应报告[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10年[28] - 特定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29] 监督与罢免 - 股东等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7] - 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请撤换[17] 其他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并在年报披露[38] - 不应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3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改解释[42] - 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条件和支持[32] - 保证知情权并及时提供资料[33]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36]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