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权限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议后交股东会批准[4] - 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但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议决定[5] - 未达上述两类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方案[6] 投资流程 - 财务部对拟投资项目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并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8] - 项目初审通过后编制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案等[9] - 按决策权限及程序将投资论证材料提交对应机构审议[10] 投资实施与管理 - 公司董事长为主持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董事会或指定部门负责日常与后续管理[11] 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出现必要原因可转让,处置程序和权限与实施相同[14][21][22]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18] - 控股、参股子公司及管理部门需配合信息披露并保密报送[18] 境外投资 - 境外投资除遵守一般制度,还需注意内控及监督审计[20] - 境外投资企业重大事项需报公司相关会议批准[20] - 境外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公司管理层汇报[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