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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森林包装森林包装(SH:605500)2025-09-08 08: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2][13][14]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股东会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提案与候选人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2] - 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23] 股东会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0] 股东会报告规定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32] 股东会决议规定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0] 会议记录与规则说明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42] - 本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由股东会决定[4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