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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科工(025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行科工大行科工(HK:02543)2025-09-07 22:1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成员单数,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有专业资格或专长[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6] 审计委员会任职 - 设召集人一名,由有会计或相关专长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内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主要负责外聘审计师委任等事宜并提供建议[8] - 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师独立性和审计程序有效性[8] - 至少每年与公司审计师开会两次[9] - 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11]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11] - 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审工作,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审报告[12] - 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19] 沟通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计划执行及问题[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至少与审计机构开两次会[21] - 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半数委员同意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23]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24] -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董事等人员列席[2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4]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7] 其他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15]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披露并说明理由[17] - 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H股事项自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实施[26] - 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