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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 - 公司章程
利欧股份利欧股份(SZ:002131)2025-09-07 09: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4月3日核准发行1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677177.8703万元[1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77177.8703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用途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投资者持有或共同控制公司已发行股份达3%时,应在3日内书面报告,此后每增减1%也应报告[40]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起诉[3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通过[7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经董事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12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5]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3]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3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7]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4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42][143]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45] 高管相关规定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54] - 公司发生恶意收购情形时,董事会聘请的总经理人选需有至少五年以上在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经历[150] - 公司发生恶意收购情形,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被合法解除职务,公司按其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五倍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51] 财务与报告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6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6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67]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8]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十天通知[180] - 公司合并应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