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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利欧股份利欧股份(SZ:002131)2025-09-07 09:0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满足特定情形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4]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需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22]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2]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并公告相关情况[16]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8] - 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及时披露[25] - 分公司等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报告审议与责任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不得披露[27]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等应在审议时投反对或弃权票[28]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有效性表示异议,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9]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9]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9]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0] - 公开信息文稿对外披露有七步内部报告和审批程序[34] - 各职能部门等应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配合信息披露工作[34]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为十五年[39] - 除董事会秘书外人员非经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35] - 各活动需避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履行审批程序[35][36][37][38][39] - 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签保密协议和承诺书[37] - 董事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等情况应及时报告[38] - 高级管理人员在多种情形下应向董事会报告[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实行登记制度[41] - 未公开信息提前泄露应立即披露并追责[41] 信息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4]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4] - 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有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46] - 暂缓披露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46] -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并对材料负责[46] -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申请,董事长做决定[47]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47] - 保存有关登记材料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7]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4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依国家法律和章程[5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拟定,原《信息披露制度》废止[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