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00213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8] - 多项超一定比例或特定情况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9] 担保限制 - 被担保人前一会计年度亏损(控股子公司除外),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担保申请与合同 -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受理,被担保人应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及附件[14] -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5]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主要条款[16] 担保管理 - 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签订[17]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日常管理,包括资信调查等工作[17] - 财务部跟踪监督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及时汇报[17] 债务处理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按规定程序履行申请和审核[18] - 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履约,未履约及时补救并启动反担保追偿[19] - 保证合同按份额担责,公司不承担超份额责任[19] 信息披露与监督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及时披露[20] - 公司定期对担保业务监督检查,明确检查内容[22] 违规处理 - 违反办法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