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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利欧股份利欧股份(SZ:002131)2025-09-07 09:0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通知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10][11][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出通知[10][11][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5日内发出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上市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19]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其他事项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应说明原因、新项目概况及对公司未来影响[19] - 公司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应提前10天通知[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30]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3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的股东提名[36] -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候选人简历[36]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通过[35]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且董事候选人分别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5]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3]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4]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或3/4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0] - 恶意收购情形下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提交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决议通过[40] - 股东会关联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1] - 股东会关联特别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通过[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4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51]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