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任期与任职规定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7]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恶意收购董事规定 - 恶意收购时董事会任期未届满,每年股东会改选及罢免董事总数不超董事会组成人数四分之一[7] - 恶意收购时董事会任期届满,继任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为原任董事会成员[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2] - 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12]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需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24]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0] 提案与表决 - 董事会成员等可提议案,临时会议可提临时议案[31] - 提案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书面投票,表决意向分三种[40] - 董事会会议决议需出席董事签名,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34] 决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5]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五年[37] -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38] - 本规则报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生效,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失效[43]
利欧股份(0021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