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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002131)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利欧股份利欧股份(SZ:002131)2025-09-07 09:0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至少三名且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六家香港联交所主板或GEM上市公司任职[11]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8]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召开需提前三日通知,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1]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21] - 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十五年[22]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配合考察[25]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五年[28]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40] 其他规定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2] - 本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失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