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 2025年9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时,更正前不得审议通过[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向董事会提聘用或更换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4]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检查一次[17]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20]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0] 股东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2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2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27] 档案保存与披露 - 会议材料等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28]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9] 细则其他规定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工作细则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31]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31]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31]
田野股份(8320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