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股份(83202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3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选聘规定 - 选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制度,专项审计可参照执行[5]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多项条件[8] - 可采用直接选聘等方式,由审计委员会负责[10] 评价与保存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1]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改聘要求 - 改聘应合理,按程序选择,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3]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严重时处罚责任人[15] - 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