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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股份(832023) - 利润分配制度
田野股份田野股份(BJ:832023)2025-09-05 13:02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法定公积金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8]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20%[12] 重大资金支出 - 未来12个月购买资产等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12]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13]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政策需董事半数和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执行及决策程序[16][19] 股东回报规划 - 每三年审阅《股东回报规划》利润分配政策[20] - 制定修改需董事会审议、独董意见后股东会批准[20]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及实施公告[20] - 年报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20] - 盈利未提现金红利预案需披露原因及用途计划[20] 制度说明 - “以上”“以下”含本数,“不足”不含[22]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2] - 董事会制定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 - 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