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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0025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九月)
瑞康医药瑞康医药(SZ:002589)2025-09-05 13: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4]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1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7]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一名董事接受委托不得超2名董事[13]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17]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18]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秘书规定时限后下一工作日通知[19] - 宣布结果或规定时限结束后表决不予统计[19] 决议形成 - 提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事项须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提案审议 - 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24] 决议公告 - 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5]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检查情况并通报[26] 会议记录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27]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28] 会议档案 - 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规则生效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