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6]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2]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费用与记录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场地租赁等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23] - 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其他规定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29]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7]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8]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34]
瑞康医药(0025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