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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月控股(01723) - 股份奖励计划
恒月控股恒月控股(HK:01723)2025-09-05 12:32

股份奖励计划基本信息 - 股份奖励计划于2025年9月26日被股东有条件采纳[7] - 计划自采纳日期起10年内有效,除非提前终止[19] - 计划由董事会及受托人根据计划规则及信托契据管理[20] - 生效条件为股东批准、联交所批准及委任受托人并结算[22] 合资格参与者 - 合资格参与者为公司或附属公司的董事(非非执行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雇员[9][17] 筹资与股份操作 - 计划通过发行新股份及转让库存股份方式筹资[23] - 董事会可促使公司或附属公司向信托支付出资额[23] - 董事会可指示受托人按股份面值购买价格认购奖励股份[23] 授予规则 - 要约须于授出日期起28日内可供承授人接纳[25] - 接纳要约时汇款1.00港元作为授予奖励的代价,不可退还[25] - 特定业绩时间前董事不得买卖证券及授予奖励[28] - 截至授予日期12个月内,向特定人士授予奖励所涉股份占已发行股份超0.1%,须经股东批准[29] 授权限额 - 计划拟授予奖励可配发及发行股份与其他计划拟授总数,不得超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即47,500,000股[32] - 股东批准上次更新或采纳计划之日起3年后,公司可寻求股东批准更新计划授权限额[32] - “经更新”计划授权限额不得超过批准当日相关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34] - 截至相关授出日期的12个月内,向个人承授人授出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现有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34] 归属规则 - 奖励归属期为12个月,特定情况可少于12个月[36] - 公司清盘等情况发生时,奖励即时自动失效[37] - 待归属条件达成,受托人持有的奖励股份将按归属时间表归属承授人[36] 股东权利 - 承授人在奖励股份归属、登记后,方可投票、收股息及享有转让权等股东权利[33] 绩效评估 - 董事会授予奖励时可酌情施加条件、约束或限制,包括归属期、绩效目标和回拨机制[39] - 非公司董事的合资格参与者目标达成情况由经理评估,最终评级需部门主管批准[39] - 公司董事的目标达成情况由薪酬委员会评估及批准,相关成员需回避自身评估[40] 计划变更与终止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或由董事会随时终止计划,未结算奖励继续有效[48] - 已授予的奖励经合资格参与者同意可注销[49] - 对计划条款及条件重大修改等须获股东普通决议案批准[50] 其他 - 与计划有关争议由公司核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决定,费用由公司与承授人平分[52] - 公司承担设立及管理计划费用(争议处理费用除外)[53] - 承授人负责取得政府同意、支付税项及负债,对公司作出弥偿[53][54] - 计划受香港法例管辖并按其诠释[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