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9,022,202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679,022,202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杨建良持股数为5913.186万股,持股比例为62.57%[11] - 发起人杭虹持股数为252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6.67%[11] - 发起人张瑞庆持股数为45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4.76%[11] 股份收购与转让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利与要求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相关违规情况采取法律行动[2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况须股东会审议[3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7]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股东会投票与通知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要求[4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4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8] 股东会决议通过要求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9]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76]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多种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8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2] 独立董事规定 - 担任独立董事有持股和工作经验要求[86][8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5] 公司管理层规定 - 公司设经理1名,设副经理若干名,经理、副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0]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5]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公司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107] 其他规定 -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解聘或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有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等要求[122][123][127] - 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6]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7]
弘元绿能(603185)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