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经董事会批准[6] - 低于董事会决策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根据《经理工作细则》决策[9] - 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标的相关同类投资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9]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1] 投资分类及程序 - 短期投资指购入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一年的投资[13] - 长期投资指投出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13] - 短期投资程序包括财务部编资金流量表、有关部门编计划并履行审批程序[13][14] - 长期投资程序包括经理办公室评估、组建小组分析、委员会评审、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等[14]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执行中可根据情况调整[15] - 投资预算方案需经有权机构批准,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需经授权决策机构批准[16]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收回投资[17]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投资[17] 特殊投资要求 - 证券投资决策需慎重,合理安排资金,控制投资风险[18]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相关内容[18] 财务核算与披露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进行完整会计记录和详尽核算[21] - 期末对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22]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2] - 公司对外投资按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弘元绿能(60318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