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6031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立即召开[14]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21]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等[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8][9]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9] - 审阅财务报告,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意见[9] - 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督促缺陷整改[10] - 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与外审机构沟通[12] 其他规定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建议[7][12][17]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16] - 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和年度履职情况[19]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9] - 董事会未采纳意见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9] -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应履职尽责,委员负有保密义务[21] - 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并督促提交审计报告[21]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