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60318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8]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公司证券部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日常工作部门[2] - 公司董事等人员为管理范围内保密工作负责人[3]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1]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证券部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14] 登记与自查 - 相关主体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4] - 证券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汇总各方档案[15] - 政府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登记[16]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16]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有违规行为[18] - 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措施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处罚并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0] - 为公司出具文件的机构及人员、大股东等擅自泄露内幕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