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603185)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doc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需股东大会审议[1][2] - 章程修订将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章节,“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3] 财务资助与股份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规定[6] 股东权益与监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8] - 股东有权撤销违规决议,特定股东可起诉董事等人员违规致损[8][9]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多项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不同审议有不同通过要求[1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18] 董事与高管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兼任高管等董事有比例限制[23] - 董事辞职有生效时间、履职及忠实义务期限规定[2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6]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38] 通知与送达 - 公司通知以不同方式送出有不同送达日期规定[41]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合并、分立、减资有通知和公告要求[41][42]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解散有公示和清算要求[43] 章程与制度修订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