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弘元绿能(60318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9月)
弘元绿能弘元绿能(SH:603185)2025-09-05 12:16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3]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担任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5]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5] - 连任不超6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已在3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的不得被提名[1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专门会议定期每年至少1次,召集提前10日通知;不定期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不限[20] - 专门会议表决一人一票,有举手、书面、通讯方式[20] 履职限制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14]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或审议事项[29] 补选与解聘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职责权限 - 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2]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沟通与披露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投资者问题[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津贴与保险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0] - 必要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和高管股东[3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