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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600426) - 华鲁恒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
华鲁恒升华鲁恒升(SH:600426)2025-09-05 11:3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公司关联自然人[5]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5]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公司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13] - 除关联担保外,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17]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14]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100%且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时,若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应说明情况[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5]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15]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等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确定[21]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包括所收取价格定价、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22] - 交易净利润法适用于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22] - 利润分割法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22] - 公司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时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2] 其他 -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24] - 公司控制或持有超50%股权的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4] -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指达到本制度第十四条任一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24] - 本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4]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