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等人员和机构[10] -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10]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22] - A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7] - H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初步公告,四个月内且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一天编制完成并披露[27] - A股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7] - H股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业绩[27] 财务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5] - 拟送股等特定情况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2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和决议等文件[2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31]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披露业绩快报[32]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2][33]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指标差异达10%,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5] 重大事项披露 - 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等特定金额情况需及时披露[36]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等[39]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51] - 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应及时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53] - 营业用主要资产特定情况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40] - 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42]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特定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44]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证券事务代表协助[46] - 披露信息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董事长签发[49] - 特定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49]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49]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9] - 财务部门应每月向董事会提供集团表现等更新数据[49] - 公司不得委托特定以外公司或机构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47] - 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媒体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纸[52]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工作负责人[70] - 向政府等机构提供涉及内幕信息材料时应书面告知保密义务[57]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57] - 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应拒绝[57] - 外部单位保密不当致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57]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提出赔偿要求[56]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组织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58]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61]
晶晨股份(688099) - 晶晨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