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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股份(688099) -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晶晨股份晶晨股份(SH:688099)2025-09-05 11:17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并特别决议通过[12][4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并特别决议通过[14][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等四种情况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况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7][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3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29] 召集及反馈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18]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2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且费用由公司承担[22][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现任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4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8]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时,其应列席并接受质询[3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6] - 股东发言按持股数多优先,持股数相同按办理发言登记先后顺序[36] - 会议主持人有权宣布暂时休会或休会,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42]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4]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5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5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需记载多项内容,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1] - 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0][62] - 股东会审议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