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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股份(688099) - 晶晨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晶晨股份晶晨股份(SH:688099)2025-09-05 11:17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8] -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10]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审计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相关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0] - 审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15] 审计工作要求 - 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8] -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11] - 审计工作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6] 审计部门权力 - 审计部门有权制止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并追究责任[19] - 审计部门有权暂时封存可能转移等资料[19] 审计资料管理 - 审计部门工作资料保存期限为三年[22] - 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档案[22] - 审计档案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和调阅[22] 奖惩制度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和奖励[24] - 对违反制度者审计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执行[24] - 审计人员违反制度报请董事会批准后处罚[25]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