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00081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6]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11] 投票权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13] - 选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13] - 选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独立董事人数[13] 投票限制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13] - 超限额或人数超量,选票视为弃权[13][14] 董事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8] - 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票数相同下次股东会再选[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