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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长青股份长青股份(SZ:002391)2025-09-05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若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9]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若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9] -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1]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制度通过时间 - 该制度于2025年9月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职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12]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7]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