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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长青股份长青股份(SZ:002391)2025-09-05 10:01

制度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3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8] 投资流程 - 对外长期投资需经归口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初步评估等流程审批[19] - 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授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19] 投资管理 - 财务部每季度对投资项目情况汇制报表向总经理报告,投资预算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22] - 行政部负责整理归档投资项目档案资料[22] 投资处置 - 公司在被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24][25] - 公司在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对外长期投资[25] - 处置对外投资需分析论证并经有权机构审批,行为要符合法规[24] 其他规定 - 对外投资应按相关法律和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投资相关文件正本由各部门保管,副本及会议资料由证券部保管[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