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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00239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长青股份长青股份(SZ:002391)2025-09-05 10:01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并通过深交所系统填报或更新信息[5]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内、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内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内,由总经理审议批准[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8]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与日常经营相关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0]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交易或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0]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关联委托理财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1] 资金占用管理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22] - 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财报时,需对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2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5] 制度发布信息 - 制度发布公司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9月5日[26]